關于GB8627建筑材料可燃性能的試驗方法
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機 實驗依據:GB/T 8626-2007 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》,利用Z803建材可燃性實驗裝置,測定建筑材料在規定條件下是否具有可燃性,以及可燃性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。
一、建筑材料可燃性能實驗要求:
1)、實驗室環境
環境溫度為(23±5)℃,相對濕度為(50±20)%的房間。光線較暗,以助于識別表面上的小火焰。
2)、燃氣
純度≥95%的商用丙烷。燃氣壓力應在10 Kpa~50 Kpa范圍內。
二、建筑材料可燃性能實驗裝置
建材可然性實驗裝置(燃燒箱、燃燒器)、試樣夾、掛桿、計時器、火焰測量工具、點火定位器、濾紙和收集盤、風速儀等。
三、建筑材料可燃性能主要技術指標
1)、電源電壓:AC220v±10%, 50Hz;
2)、燃氣純度≥95%,商用丙烷;
3)、燃燒器孔徑為:?0.17mm;
4)、火焰測量裝置:標尺20 mm;
5)、燃燒器傾角:45°;
6)、燃燒器點火時間在0.01S~99.99之間任意設定,精度:±0.01秒。
建筑材料可燃性能的試驗方法是安全工程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實驗,建筑材料的可燃性能測定實驗方法更廣泛的應用于建筑和安全行業。 建筑材料可燃性能實驗裝置被檢測機構認可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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