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內飾燃燒測定儀測試試驗步驟解析
汽車內飾燃燒測定儀采用水平方向燃燒性能測試方法,用于測定各類紡織面料、服裝、帳篷特別是汽車內裝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及阻燃性能,歡迎有需求的客戶電詢。
適用標準:
GB 8410,ISO 3795,FMVSS 302,DIN 75200,SAE J369,ASTM D5132,JIS D 1201,AU 169。
主要參數:
1.施焰時間:0-999.9s±0.1s可調;
2.延燃時間:0-99h59m59.99s±0.1s;
3.試驗風速:0.10m/s~0.30m/s之間;
4.試驗燃氣:液化氣或35MJ/m3~38MJ/m3的其他可燃氣體(如天然氣、城市煤氣)。
試驗步驟:
1、調節溫度為10℃~30℃、相對濕度15%~80%的試驗環境。
2、試樣距離框架至少20mm,將試樣固定架安裝到燃燒箱頂部支架上,保證試樣垂直。
3、試樣壓板前水平放置標記線,標記線距離試樣表面的距離分別為1mm和5mm,標記線應保持足夠張力。
4、點燃燃氣燈,調節火焰至40mm±2mm,
5、試樣在燃氣燈火焰中引燃5s,立即熄滅燃氣燈并將其復位。
6、如果試樣沒有燃燒,則認為未點燃,需重新對另一個經過預處理的試樣進行試驗,但試樣在燃氣燈火焰中引燃時間是15s。
7、如果任一組三個試樣中的任一結果超過小值的50%,則應取同樣方向的另外一組試樣再次進行試驗。如果任一組三個試樣中一個或兩個試樣沒有燃燒到第三標志線,則取同樣方向的另外一組三個試樣再次進行試驗。
8、測量下列時間,單位為秒(s):
a)從點火開始到火焰燒斷一標記線的時間t1;
b)從點火開始到火焰燒斷二標記線的時間t2;
c)從點火開始到火焰燒斷三標記線的時間t3。
9、計算
對于燃燒火焰至少到標記線的試樣,燃燒速度(Vi)按下式計算:
Vi=60×(Di/ti)
式中:
Vi——燃燒速度,單位是毫米每分鐘(mm/min);
i——火焰燃燒至一/二/三標記線,分別為1、2和3;
Di——火焰燃燒至一/二/三標記線的燃燒距離,單位是毫米(mm);
ti——火焰燒斷一/二/三標記線的燃燒時間,單位是秒(s)。
每個試樣的燃燒速度取V1、V2和V3中的大值,一組試樣的燃燒速度以三塊或更多試樣的燃燒速度大值為試驗結果,計算結果修約至整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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