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07-2018
中華人民共和國
鋼結構防火涂料
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
GB 14907-2018
發布日期:2018-11-19
實施日期:2019-06-01
發布部門: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
中國化管理委員會
前言185--13-49-888--9 電聯
本標準的5.1.5、5.2和第7章為強制性的,其余為性的。
本標準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代替GB 14907—2002《鋼結構防火涂料》。
本標準與GB 14907—2002相比,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截面系數術語及定義(見3.2);
——修改了產品的分類和型號(見第4章;2002年版的第4章);
——修改了產品的一般要求(見5.1;2002年版的5.1);
——增加了隔熱效率偏差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5.2、6.4.7);
——增加了pH值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5.2、6.4.8);
——修改了耐水性、耐冷熱循環性、耐曝熱性、耐濕熱性、耐凍融循環性、耐酸性、耐堿性、耐鹽霧腐蝕性、耐火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5.2、6.4.9、6.4.10、6.4.11、6.4.12、6.4.13、6.4.14、6.4.15、6.4.16、6.5;2002年版的5.2、6.4.8、6.4.9、6.4.10、6.4.11、6.4.12、6.4.13、6.4.14、6.4.15、6.5);
——修改了理化性能試件的制備(見6.3;2002年版的6.3);
——增加了耐紫外線輻照性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5.2、6.4.17);
——刪除了附加耐火性能(見2002年版的6.6);
——修改了檢驗規則(見第7章;2002年版的第7章);
——增加了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(見附錄A);
——修改了鋼結構防火涂料耐火試驗加載量計算(見附錄B;2002年版的附錄A);
——刪除了鋼結構防火涂料腐蝕性的評定(見2002年版的附錄B)。
GJL-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
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、天津循煜科技有限公司的此款GJL-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,又稱為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測試儀,是根據GB14907-2018、GB/T9978-2008第四條、第五條中5.1和5.2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研制的一種針對防火涂料耐火性能試驗的儀器。產品設計結構合
理,操作維護方便,自動化程度高,溫度誤差均小于。
GJL-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產品功能特點
1.PLC + NA view 軟件,觸屏控制 ,操作簡便;
2.試驗整體過程全自動化
3.自動跟畫試驗溫度曲線
4.自動跟畫壓力曲線
5.試驗過程中滅火會自動點火
6.達到設定溫度自動停止試驗
7.試驗結束后自動排風降溫
8.可存儲100組以上的數據
9.可觸摸屏電腦雙控
11.溫度誤差均低于
12.自動剔除熱電偶故障功能。
GJL-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設計標準:
GB14907-2018鋼結構防火涂料
GB/T9978-200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
GJL-18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爐主要技術參數
1.工作電壓:交流220V±10% 50Hz;用電功率:3KW
2.爐壓測量范圍:0-100Pa 爐壓控制:20±3Pa
3.空氣流量:0-50m3/min 測量精度:≤±0.5 m3/min
4.燃料:0號或-10號 柴油
5.試驗溫度:程序升溫 60min 室溫-925℃;
120min 室溫-1050℃;
180min 室溫-1115℃;
240min 室溫-1150℃;
300min 室溫-1180℃;
360min 室溫-1210℃。
6.儀器設備的準確度
a、爐內溫度熱電偶數量:4支
b、背火溫度熱電偶數量: 2支
c、試件背火溫度:±4℃
d、可選擇背火溫度是平均值控制 還是分別控制
7.測溫傳感器:鎧裝鎳鉻鎳硅K值熱電偶 精度等級:II級
8.加熱方式:全自動噴霧加熱器
9.試驗結束自動排風降溫
10.可存儲100組數據
10.計時范圍:0-360min 計時精度:<±2s
11.試件尺寸:500*500*6
12.儀器外形尺寸:1.6米*1.6米*1.6米
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試驗是GB14907《鋼結構防火涂料》在2018年新版本更新時新增的試驗項目,在2002年的老版本標準里是沒有的,鋼結構防火涂料隔熱效率及耐火極限試驗爐也是2019年相關企事業單位試驗項目立項的重頭。GB14907-2018中對室內/外鋼結構防火涂料的隔熱效率偏差要求為±15%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李風、東靖飛、孟志、聶濤、程道彬、覃文清、濮愛萍、周曉勇、張才、姚建軍、徐曉奕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
——GB 14907—1994、GB 14907—2002。